媒體報導:「靠北」文化正夯? 律師:平台可能是「幫助犯」

「靠北」文化正夯? 律師:平台可能是「幫助犯」
記者林冠瑜/台北報導
藝人楊又穎遭網路霸凌輕生的事件,重新引發大眾對於網路言論界線的思考。律師表示,在網路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是散播不實指控,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告訴人還可能附帶民事求償,請網友發文前考慮對他人的基本尊重,避免觸法。
周定邦律師表示,「霸凌」並非法律上的用語,若為肢體霸凌,可能涉及傷害、妨害自由或強制罪等。若為言語、網路霸凌,刑事部分涉及誹謗及公然侮辱。像是散布不實消息,例如「看到名人上Motel」、「在某地抽菸」等等和「具體事實」有關,如果無法證明屬實,可能形成「誹謗罪」,若指控事務和「公眾利益」無關時,同樣會有刑責;如果是散布傷害他人人格和不好聽的字眼,無牽涉到「具體事實」,可能就構成「公然侮辱」。
程光儀律師說,實務上追查匿名會有困難,以臉書為例,「除非重大罪刑,臉書會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外,一般時候要求提供個人資訊較為困難。」但像是轟動一時的李宗瑞豔照案,當時有網友轉載相關影帶,電信警察追查出IP後還是找得到,「不要心存僥倖比較好」。
另外,提供「靠北」平台的「靠北系列」粉絲頁,是否有其刑責?周律師表示,目前沒有實際案例,除非平台本身成立的目的就是針對個人進行攻擊或是散布不實流言,但由於版主本身有過濾留言PO版的能力,若選擇毫無根據或具人身攻擊的文章上傳,只要告訴人提告,版主很有可能成為該案的「幫助犯」,同樣會有刑事責任。
周律師也提醒,若當事人因為誹謗或是公然侮辱有所損失,例如商譽、信譽或業務下降、營收損失等,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因此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責任,得不償失。
雲端科技的發達,現在兒童或青少年在網路上攻擊同學或同伴的情事頻繁。程律師表示,未滿14歲者欠缺責任能力不罰所以不成立刑法上之犯罪, 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則構成犯罪,只是得減輕刑責,即便刑法規定「未滿14歲不罰」,但是7歲以上未滿18歲則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如果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為忽視教養,導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或疑慮,因而受到保護處分,少年法院得裁定父母或代理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民事則依據《民法》第187條,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樣有「連帶賠償責任」。
兩位律師表示,言論自由有一定的限度,越過適當範圍會有刑責外,也需要考慮被害人的感受。「希望透過這個事件讓社會正視這樣的問題,意識到網路霸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