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偽造文書罪,一、二審皆成功爭取無罪!
2021 Apr 1
勝訴案例分享-刑事
被告偽造文書罪,一、二審皆成功爭取無罪!
被告委託人A先生(偽造文書)
【起訴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判決結果】:一審無罪、二審無罪
【案件緣由】:
- 委託人A先生遭檢察官起訴,認為其未得B小姐之同意,即指示公司會計C小姐簽署B小姐姓名,用以製作股東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文件涉嫌違反偽造文書等罪名。
- 而法院採納本所律師提出的相關證據及主張,認為A先生已事前取得B小姐的同意,因此A先生不構成刑法偽造私文書等犯罪。嗣後雖檢察官提起上訴,但在本所律師提供的專業協助下,最終仍維持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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